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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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04:45
脾虚药物可以吃归脾丸建议你吃山药薏米粥来调理.药店有卖.山药薏米等量打粉熬粥吃.一天一小碗.还有晚上睡觉时花几分钟做下推腹法!就是推肚子~用手掌,拳头,十指都可以!力量不需要太大.有压迫感就好.从心窝一直推到腹部.别忘了早上起床也要做一次.方法与上叙一样!平时不要吃生冷油腻难消化的食物!多吃水果青菜!不可暴饮暴食!生活饮食要有节律!脾虚则水谷精微无以传输运化,五脏六腑和四肢百骸就得不到濡养,从而出现面色萎黄、精神疲惫、身倦乏力、食后困倦、食少乏味;或食后作胀,大便溏泻;或谷食不化、四肢欠温、气短怯冷,妇女脾虚带下;舌质淡胖,边有齿印;脉细弱无力等一系列脾虚表现。宜食食物 具有补脾益气、醒脾开胃消食的食品,如粳米、籼米、锅巴(焦锅)、薏米、熟藕、粟子、山药、扁豆、豇豆、葡萄、红枣、胡萝卜、马铃薯、香菇等。忌食食物 性质寒凉,易损伤脾气的食品,如苦瓜、黄瓜、冬瓜、茄子、空心菜、芹菜、苋莱、茭白、莴笋、金针菜、柿子、香蕉、枇杷、梨、西瓜、绿豆、豆腐、莜麦等。 其中味厚滋腻,容易阻碍脾气运化功能的食品,如鸭肉、猪肉、甲鱼肉、牡蛎肉、牛奶、芝麻等。 利气消积,容易耗伤脾气的食品,如荞麦;山楂、萝卜、香菜等。食疗参考方粳米粥粳米50克,葡萄干10克,以适量清水先煮粳米至九成熟,加入葡萄干,共同炖煮至稀烂即。番薯俗称甘薯、山芋、红薯。性平,味甘,有补脾和血、益气通便的作用。《随息居饮食谱》中说:“煮食补脾胃,益气力,御风寒,益颜色。”《纲目拾遗》认为番薯能“补中,暖胃,肥五脏”。脾虚之人,可用番薯当主粮,常食之。大枣性温,味甘,有补脾胃、益气血的作用。早在2000多年前的《神农本草经》中就有“大枣安中养脾”的记载。明·李时珍称“枣为脾之果,脾病宜食之。”对脾虚便溏、胃弱食少、气血不足之人,最宜经常服用大枣。健脾:可用山药、白术、苡仁、土豆、白扁豆、红薯等,只要是长在地里深处的都可以健脾。用它们熬粥、炖肉、单煮均可,如果放一点荷叶,醒脾效果会更好。特别注意脾虚一般不会单一出现,或夹寒,或兼热,或有气滞之象等,所以一般没有固定的方剂。要调理好脾虚,你需要请中医为你辩证清楚后,用药才会收全功,否则虽脾虚有所好转,而其它症随之而起,得不偿失。至于饮食上的调理:一般宜清淡易消化饮食;药粥一般用山药,薏苡仁,等为基质,并可长期服用脾胃不好饮食上要注意以下11条原则1.少吃油炸食物:因为这类食物不容易消化,会加重消化道负担,多吃会引起消化不良,还会使血脂增高,对健康不利。2.少吃腌制食物:这些食物中含有较多的盐分及某些可致癌物,不宜多吃。3.少吃生冷食物刺激性食物:生冷和刺激性强的食物对消化道黏膜具有较强的刺激作用,容易引起腹泻或消化道炎症。4.规律饮食:研究表明,有规律地进餐,定时定量,可形成条件反射,有助于消化腺的分泌,更利于消化。5.定时定量:要做到每餐食量适度,每日3餐定时,到了规定时间,不管肚子饿不饿,都应主动进食,避免过饥或过饱。6.温度适宜:饮食的温度应以“不烫不凉”为度。7.细嚼慢咽:以减轻胃肠负担。对食物充分咀嚼次数愈多,随之分泌的唾液也愈多,对胃黏膜有保护作用。8.饮水择时:最佳的饮水时间是晨起空腹时及每次进餐前1小时,餐后立即饮水会稀释胃液,用汤泡饭也会影响食物的消化。9.注意防寒:胃部受凉后会使胃的功能受损,故要注意胃部保暖不要受寒。10.避免刺激:不吸烟,因为吸烟使胃部血管收缩,影响胃壁细胞的血液供应,使胃黏膜抵抗力降低而诱发胃病。应少饮酒,少吃辣椒、胡椒等辛辣食物。11.补充维生素C:维生素C对胃有保护作用,胃液中保持正常的维生素C的含量,能有效发挥胃的功能,保护胃部和增强胃的抗病能力。因此,要多吃富含维生素C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04:46
脾胃不好多吃山药
身体虚弱的人冬天都加紧进补,但“受补不受补”,关键在脾胃。脾后天之本,只有脾胃功能正常,进补才有效。
湖北省中医院综合科甘爱萍教授介绍,脾虚在人群中最多见,表现为食少腹胀、少气懒言、大便稀溏、肢体倦怠、面色萎黄、舌淡苔白、脉缓弱等。样的人可多用山药、扁豆、薏苡仁、白术等炖肉吃,可以吃参苓白术散、人参健脾丸。
有的人平时爱吃辛辣油腻食物,时间长了化热生火,表现为胃部灼热、常有饥饿感,这是脾胃有火的表现。这种人就应清火,可用竹叶、麦冬泡水喝,或喝苦丁茶,或吃一点黄连片,或多吃苦瓜、黄瓜等青。
老年人及儿童消化能力比较弱,胃常有积食,因而出现厌食、胃部饱胀、口臭便臭等,这就需要消食和胃。方法是,饭前先服陈皮、山楂、神曲等开胃药,饭后可再服香砂养胃丸。身体较好的可适当服用平胃散或保和丸。平常则可用炒谷、麦芽泡水喝。
另外,淮山、苹果、牛肉都是健脾的食物,平时可以多吃这些。
具体可以看以下~网站~
参考资料:
http://www.shiliao.com.cn/2006/6-1/111213342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