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的公积金不知能提取吗,材料要准备什么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06:10

我来回答

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0:17

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职工根据所需提取用途准备对应材料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管理中心审核职工提取资格;
3、支取公积金。
提取公积金需要一定的条件,提取的条件为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按中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缴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
住房公积金中由企业和事业单位缴纳部分,不属于工资总额属性,属于企业成本费用性质的开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负担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提取公积金时间为,对于第一次提取的用户来讲,其到账的时间按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确认表》中明确的提取时间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取公积金需要带有一定相关的资料。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0:18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问题~

亲~武汉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

一、住房消费类提取

1、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改住房、集资住房、存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本市住房用于自住的;

4、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二、非住房消费类提取

1、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本市户籍,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停缴满24个月的;

5、非本市户籍,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停缴满6个月的;

6、职工及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的;

7、本市自住房遭受火灾、地震的;

8、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9、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同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账户。

另外,武汉公积金提取流程如下

1、职工根据所需提取用途准备对应材料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管理中心审核职工提取资格3、支取公积金。

您可以用微信搜索公众号武汉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提取】可获武汉公积金提取网上办理入口/网点预约入口及地址电话/提取新政指南,如下图所示:

亲~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哦~

祝您新年快乐~虎年大吉~

声明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