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10:22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30 20:48
【基本原则】
公平公正,能修不换。
【说明】
事故车辆的定损、估价过程,在保证被保险人的权益不受侵害、不影响车辆性能的前提下,多遵循“公平公正”、“能修不换”的保险补偿原则,参照当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规定的修理工时及单价和零配件价格对事故车辆的损伤部位逐项进行审定,做到合理准确地定损核价。
根据事故车辆的损伤情况,准确认定保险赔付范围及赔付方式,即是修还是换。对于车辆的外覆盖件来说,应以损伤程度和损伤面积为依据,确定修复方法。对于功能件来说,判断零件的更换或修理存在一定的难度,要做到准确判定事故原因及损伤形成的因果关系。
【主要区分内容】
1 车辆本身故障所造成的损失;
2 车辆正常使用过程中零件自然磨损、老化造成的损失;
3 使用、维护不当造成的损失;
4 损伤产生后没有及时进行维护修理致使损伤扩大造成的损失;
5 撞击直接造成的损失。
依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所列明的责任范围,明确事故车辆损伤部位和赔付范围。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30 20:48
1、恢复原状原则:依据《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规定“恢复原状为承担民事责任和侵权责任的方式之一”。现实当中,我们也经常碰到比如当事人提出你碰了我的新车,你就得赔我一辆新车;或者我新买的车,刚出4S店就给我碰了,你得赔我一辆新车等等。显然与“恢复原状”的原则不符。
2、相关性原则:当汽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由于零部件之间的相关性,会对与之相关的零部件造成不同程度损坏影响。简言之就是由本次事故造成的部件损坏,应予以计算金额,或因本次事故造成的*的或关联性部件损坏以及功能失效,都应当计算损失金额。非本次事故造成的或事故之前就有的损伤,不予计算损失金额。
3、事故发生地修复原则:核定部件损坏的价格,应以事故发生地市场价格为准。
4、质量对等原则:更换受损的车辆配件应与原配件质量对等,即应选用原厂配件。在没有原厂配件的情况下可选用质量相当的其它配件代替。
交通事故评估公司定损流程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受理交通事故后,需对受损车物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的,应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损失价格鉴定。
对车物勘估时,价格主管部门应派出二以上经鉴定中心审核批准的评估人员。评估人员根据勘估后确认的车物受损情况,按实施细则的修理、更换或重置的价格费用评估准则,计算损失金额,作出一个鉴定结论,出具《价格鉴定书》,并加盖鉴定单位印章。
原则上鉴定结论应在交通事故发生后7天内作出,如情况特殊,经交警大队批准可延期7天。价格鉴定书经交警大队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并由事故处理经办民警发给当事人。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交通管理部门确认生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住处更改。
当事人如对经确认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鉴结论5天内向交警支队申请重新鉴定。交警支队受理后应及时转交同级价格主管部门重新评估鉴定,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有10天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重新鉴定书经交警支队事故处理科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30 20:48
一般定损核价人员在事故车辆的定损、估价过程中,在保证被保险人的权益不受侵害、不影响车辆性能的前提下,应遵循“公平公正”、“能修不换”的保险补偿原则,参照当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规定的修理工时及单价和零配件价格对事故车辆的损伤部位逐项进行审定,做到合理准确地定损核价。
另外定损人员应根据事故车辆的损伤情况,准确认定保险赔付范围及赔付方式,即是修还是换。对于车辆的外覆盖件来说,应以损伤程度和损伤面积为依据,确定修复方
法。对于功能件来说,判断零件的更换或修理存在一定的难度,要做到准确判定事故原因及损伤形成的因果关系,这要求定损人员必须掌握足够的汽车结构和性能方
面的专业知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30 20:49
你好,涉水车,车车着掉进河里,机盖没水,车达到报废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