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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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9 06:50
经*采购管理部门核准,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可以向采购中心填报一式三份《*采购供应商资格登记表》并附加相关材料,申请登记成为*采购供应商:
(1)具有法人资格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良好的资金和财务状况;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和售后服务能力;
(5)依法缴纳税款和社会保障资金;
(6)申请登记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7)专业技术复杂的行业,按照我国有关行业专业资格规定,供应商还必须具备行业专业资格,行业资格管理办法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哪些属于*采购当事人:
1、采购人:是指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依法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
2、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具备一定条件,经*有关部门批准而依法拥有*采购代理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
因此,在*采购中不符合上三种当事人的均不是*采购当事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二十三条
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本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