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去世后,原先的公积金贷款是否可以继续?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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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5 14:18

公积金贷款人去世后,原先的公积金贷款可以继续。在有继承人的情况下是不能撤销贷款的,余下的贷款可以由继承人继续还贷义务。
法律分析
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6、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5 14:19

这个应该是不可以了,按理说这个人去世了,他名下的房产应该是按照继承的这个程序,该谁继承谁继承下面欠多少,那应该有新的主人来进行还款。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5 14:19

不管是公积金贷款还是普通住房商业贷款履行的债务,第一主体抵押的房屋为履行Java的第二主体,人死后,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债务关系随之消失,但是抵押物与债务权人的债务关系还存在,如果债权人去世后没有替债务人继续履行债务,债权人一般情况下会拍卖抵押房屋,拍卖款用于清偿债务。如果还有剩余,那就可以做了,遗产由相关继承人继承。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5 14:20

人去世后,原先的公积金贷款要由继承人继续还,如果有公积金未提取完的,可以由继承人带上死亡证明,以及其他所需要的资料,去公积金中心提取,或者是直接还成货款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5 14:20

不管是公积金贷款还是普通的住房商业贷款,人是履行债务第一主体,抵押的房屋为履行债务的第二主体,人死后,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债务关系随之消灭,但抵押物与债权人的债务关系还存在。

如果债权人去世后,没有人替债务人继续覆行债务,债权人一般情况下会拍卖抵押房屋。拍卖款用于清偿债务,如果还有剩余,那就可以做为遗产由相关权利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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