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小引;尊敬的向主编、尊敬的各位教授、尊敬的各位律师,晚上好!
很高兴今天能够参加这个论坛,我想今天大家之所以来到这里,都是怀着共同的一个心愿,就是为中国法治而奋斗,都是怀着共同的一个理想,为律师事业而奋斗。所以大家到这里来,就是来讨论我们的未来,来倾听这些学者的演讲。他们的演讲,一定会对我们有很多启迪,今天在这里不光是中国最大律师协会、中国最大周报的合作,还有品牌。中国律师论坛已经成为我们律师界一个很重要的品牌;今天出席我们这个论坛的著名的教授也是品牌;第三,还有《南方周末》这个品牌,我们三个品牌在一起,加上我们有共同的理想,共同的追求,共同的视野,我们的合作一定会非常愉快。在这里请允许我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欢迎诸位的到来,并祝愿今天晚上的自由论坛*成功!
总结; 最后讲话的人压力最大也最小。压力最大,是因为我曾经说过,要是和这些教授一起讲课,一定是死定了,可是这样死,我愿意;压力最小,是因为这些教授已经把最精彩的讲完,同时他们讲的话也就是我要讲的。今天我要是讲好了,是在座各位的功劳,讲得不好,是我自己的过错。本届“中国律师论坛”的主题:拓展与规范,拓展的是权 利,规范是义务。规范的不仅仅是我们自己的义务,同时也是管理者的义务,*的义务。我们这个分论坛的主题是“律师法制与法治中国”,我要讲的一个观点就是“感动中国”。我们要关注我们自身的命运,关注司法改革的命运,关注法律制度的命运。我们律师每天干的活都是明知可为而为之的事,但我们要“感动中国”的话,我们要明知不可为而为之,这里的不可为是指现在不可为而以后成为可为,这里的不可为是指你不可为而他可为,这里的不可为是指在这里不可为而在其它地方可为。但是律师应该有这种觉悟和追求。贺卫方教授谈到了转型期的法律人的权利和社会公正诉求,张卫平教授讲到了律师在公众事务中的社会形象和社会公正中的司法公正,陈瑞华教授讲到了司法公正当中的程序公正。我觉得我们“感动中国”的律师有的在这个会场,有的不在这个会场,有些老律师虽然退了二线,却依然在关注着中国律师的发展,比如王工律师,他是第七届全国*,也出了好多本书。律师要做到明知不可为而为之,不可为是指可能在法律实践中不可为,但是可以在立法中希望得到改变。本来我今天打算谈的题目是如何实现犯罪嫌疑人的律师帮助权,但为了让各位律师更多地听到学者们的精彩演讲和精深思想,我准备放弃我的演讲时间。大家知道律师帮助权有很多方面,而对犯罪嫌疑人的帮助权主要要体现在侦查阶段。我个人非常喜欢“法治中国”这个词语,无论是立法也好,司法也好,都有深远的意义。尽管这只是一个概念,但作为律师来讲,更多的关注还应该在自身这个行业。我今天要讲的问题还是比较狭窄的,把时间留给在座各位律师和其他教授们吧。最后,我还是要讲:律师要明知可为而为之,但我们更多的是、应该是、永远是明知不可为而为之。那就是为我们的律师制度,那就是为我们法律的命运。我最后要用三句话来总结一下:我们每一天都在努力,我们每一天都在进步,我们每一天都看到了希望,感谢南方周末!感谢精彩的南方周末与我们全国律协的“中国律师论坛”的精彩合作!追答网上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