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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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07:53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5条的规定,劳动者死亡的,由其近亲属或者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因此所说情形不可以死者为申请人,应由死者亲属或代理人作为申请人。
以职工家属为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