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如何开具专用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19 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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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回答

懂视网 时间:2022-04-01 04:17

一号店开具专票的步骤是:

  

  1、登录自己的一号店会员,进入界面后点击导航栏中“我的1号店”。

  

  2、进入我的一号店主界面后,左侧便是你的一号店的个人信息,在“服务中心”找到“管理”点击进入管理界面。

  

  3、点击“专用记录”,再点击“编辑申请专用信息”。

  

  4、最后进入开票信息添加,添加信息必须完整无误,然后保存信息后,待审核通过下次购买商品就可开具填写公司的专用。

  

  专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实行专用是改革中很关键的一步,它与普通不同,不仅具有商事凭证的作用,由于实行凭注明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它具有完税凭证的作用。更重要的是,专用将一个产品的最初生产到最终的消费之间各环节联系起来,保持了税赋的完整,体现了的作用。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4-01 01:25

个体户开*的方法:

1、个体户如果需要代开*,凭你的税务登记证、身份证、对方出具的《付款证明》、双方签订的合同等资料,到办税服务厅申请代开*。

2、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放《*领购簿》。

3、纳税人到主管地税所办税服务中心领取并填写《纳税人领购*票种核定申请表》一式二份。需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需报送的资料经办人的身份证明、财务专用章或*专用章印模。

4、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需要使用*的,凭《*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纳税人应提供资料:*购领簿、税控IC卡(税控机打*使用)、财务专用章或*专用章、已用*存根(初次购买除外、购税控*携带已开具的最后一张记账联)

5、下载开票软件,进入开票界面,按自己需要开票。此回答由有钱花提供,有钱花是度小满金融旗下信贷平台,度小满金融将切实把国家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号召落到实处,全面支持小微生产经营,大多数小微业主选择有钱花,满足小微经营周转需求。据悉,度小满金融的信贷用户中,有七成是小微企业主。截至目前,度小满金融携手数十家金融合作伙伴,累计为小微企业主发放数千亿元贷款,资金周转就找度小满金融,大品牌更安心。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4-01 02:43

个体工商户只能自行开具*普通*,不可自行开具*专用*,但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用*。

对于个体户*问题:
个体户营改增后默认为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请的*有两种:定额票或者*普通*,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普通*是领票用税控设备自行开具,一个月不含税销售额3万(不含三万)以内免税。另外可以在网上申请后前往税务局代开*专用*。
个体户可以按照经营需要在会计核算健全的前提下申请一般纳税人、或者滚动12个月不含税销售额超过500万会被强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作为一般纳税人可以申请*普通*和*专用*,都是领票用税控设备自行开具。
营改增后,不管是个体户还是企业(企业没有定额票)都按照以上申请领购*,所以*的开具基本上都是依据经营往来需要,不存在营改增之后往来结算问题。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4-01 04:18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您好,我是平台合作的律师,已经收到您的问题了,稍等给您回复。

个体工商户只能自行开具*普通*,不可自行开具*专用*,但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用*。

个体户开**流程:

一、在地税局委托国税局代征税费的办税服务厅,纳税人按照以下次序办理:

1、在国税局办税服务厅指定窗口提交的资料:有《代开**缴纳税款申报单》、自然人申请代开*、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其他纳税人申请代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申报缴纳*等有关税费。

3、领取*。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4-01 06:09

专票可以请税务局代开
凭税务登记证、身份证、对方出具的《付款证明》、双方签订的合同等资料,到办税服务厅申请代开*。
注意:要享受*免税的话只能开普票,不能开专票。如果开专票,无论是否超过15万元每月,都要交税。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4-01 08:17

来信:我办理的个体户,来料加工电子产品,年度加工费在12万至15万之间,对方要求我开具*专用*才能付加工费,我去税务局办理,他们以我是个体户为名不能办理,请问如何办理此事,谢谢。答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专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的规定,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纳税人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专用*的纳税人。第六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时,可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如你已办理税务登记,可向你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用*,具体办理程序,请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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