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以质保金未过诉讼时效为由主张未付工程款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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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4 00:45

诉讼时效从对方拒绝支付工程款之日起开始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是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状态,持续经过法定期间届满,即丧失请求*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之权利的法律制度。

建设工程未经结算工程造价,承包人追索工程欠款不受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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