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应当包括机关代字和( )A 年份B 序号C 简称D 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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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年份、序号)

发文字号是发文机关在某一年度内所发各种不同文件总数的顺序编号。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的收发文机构负责统一编排。

发文字号应当包括机关代字、年份代码、发文顺序号;联合行文,一般的以主办机关为主体依据编制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位于文件名称下方居中处,在文件名称和横隔线之间。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三部分组成。发文代字由发文机关自行拟定,固定使用,不能经常更改。年份用六角括号括起,顺序号不用括号。

扩展资料:

序号是发文的流水号。即是哪个部门主办的,只要是同一发文形式,就要统一按顺序编号。有的机关按主办部门或按文件内容划分编序号,是一种较繁琐的办法。国家标准规定序号不编虚位,不加“第” (有的单位加“字”)等虚字,主要是讲究实用。

机关代字由两个层次组成。第一个层次是发文机关代字,第二个层次是发文机关主办文件的部门的代字。如铁道部文件的机关代字有“铁办”、“铁财”等,“铁”代铁道部,“办”、“财”代主办这份铁道部文件的铁道部的办公部门、财务部门。

读懂机关代字很重要,特别是知道了文件的主办部门是谁,可以比较准确地对文件进行分办、查询和保存归档。

有的机关代字还包合其他的层次,如*发文的机关代字有“国发”、 “国函”,“国”代*,而“发”和“函”则代“*文件”和“*函”这两种发文形式。有的文件机关代字有七八个、十几个字之多,可能各有所代的层次,但尽量以简化为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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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三章第十条第四款已明确规定:“发文字号应当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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