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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浙江省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杭州进一步明确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有关要求 》,明确高层次人才家庭在杭州只能享受一次优先购房资格,并且自房屋网签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进一步加大了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对“无房家庭”的倾斜力度,明确均价35000元/平方米以下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对“无房家庭”的房源保障比例一般不低于50%。
在杭州通过高层次人才家庭优先购房方式取得的住房,包括A类人才免摇号购买的住房和B、C、D、E类人才优先摇号购买的住房。《通知》明确一户购房家庭同时只能参与一个新建商品房项目的购房意向登记。
也就是说,实施公证摇号公开销售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购房家庭自该项目意向登记之日起至摇号结果公示当日止,不得参加其他项目的购房意向登记;无需公证摇号公开销售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购房家庭自该项目意向登记之日起至意向登记结果公示当日止,不得参加其他项目的购房意向登记。
同时,《通知》对“无房家庭”的认定进行了补充,户籍所在地属于杭州市非限购范围内(临安区、桐庐县、建德市、淳安县)的购房家庭,除需符合原有要求外,还需满足“自购房之日前一年起已在杭州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2个月”的要求。
举例来说,小明和小红是夫妻,户籍在建德市。假设小明户2020年8月2日报名登记购买杭州下城区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在满足原有要求外,小明或小红还需自2019年8月2日-2020年8月1日在杭州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才可以算作“无房家庭”。
假设小明户于2020年8月2日报名登记购买**小区商品住房。该项目于2020年8月1日至2020年8月3日办理购房意向登记,2020年8月5日公示购房意向登记结果。如果该项目意向登记购房人数超过销售房源数,于2020年8月7日组织了公证摇号,并于当天公示了摇号结果,则小明户在2020年8月2日-2020年8月7日不得参加其他项目的购房意向登记;如果该项目意向登记购房人数未超过销售房源数,无需公证摇号销售,则小明户在2020年8月2日-2020年8月5日不得参加其他项目的购房意向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