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安置房不缴纳契税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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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9:12

一是货币安置。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
二是房改房。城镇职工按规定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超过国家标准面积的部分,仍应按规定缴纳契税。
三是法定继承。对于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
四是夫妻离婚更名。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有财产,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第三条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第四条契税的计税依据:(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第五条契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二条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二)因人民*、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三)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四)有本办法所列变更登记情形之一(五)房屋灭失(六)权利人放弃房屋权利(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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