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出院后门诊复查的费用怎么报?

发布网友

我来回答

5个回答

热心网友

复查费用属于医疗费范畴,如保险不报也应由单位负责,如果双方都不报,就需要劳动仲裁。如果够不上伤残也可以鉴定停工留薪期。

工伤医疗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医疗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所以工伤医疗期的时间并非由公司说了算,而应当由指定治疗工伤的医院或医疗机构提出意见。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参保人员在本市发生的工伤必须到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因情况危急而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就医的,必须在工伤发生3天内由单位、参保人员或家属将情况报告社保经办机构核查。

参保人员发生工伤后因病情需转往市外住院治疗的,必须由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院证明,由患者、家属或单位提出申请,报市社保经办机构批准。因病情危急来不及办理手续的,须在转院就医后7天内补办。不按规定办理转院审批手续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热心网友

当然可以报销,只要是入了社保,公司申请认定工伤后,不管后期有多少费用产生,都算是工伤医疗费,社保部门都是赔付的,住院了才有费用清单,门诊的话。病历本上注明治疗情况就行了(对照*上的日期)。到时治疗完结后再统一将药费单拿到社保局就行了。我真怀疑你们公司的人事是怎麼当的,这点常识都不懂!

热心网友

按照财务制度,凡是报销费用必须有正规的医疗*。你是工伤,如果参加工伤保险的话,只要在治疗期间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不欠费的话,那么是可以凭借*到社保部门报销的;如果没有参保,也可以到用人单位报销,至于没有*,我想你既然在医院看病,你要求医院出具*,医院是完全可以出的,也是应该出的,门诊、理疗等等,都不是问题,我审批过许多工伤费用,很多是理疗或者门诊什么的,没有听说哪个医院拒绝出具*或者拒绝提供费用清单的,你再去医院试试,我想医院是肯定会出具*和相关明细的,如果有困难,那么你直接去找他们院长或卫生局反映。

热心网友

如果认定了工伤,且确定了停工留薪期,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可由参保单位到社保部门报销,但你得提供门诊治疗的*和病历,如果出了停工留薪期你得先到单位申请,单位同意后凭门诊治疗的*和病历到单位由单位代你到社保报销。前提是你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如果没有这些引用由你单位支付。

热心网友

只要是工伤,不管后期有几次康复治疗,所花的费用必须全部报销。

声明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