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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迁移须知
一、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户口由学校迁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工作单位所在地*机关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及学校所在地*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办理入户手续。
二、户口不在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就可将户口由原籍直接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户口迁出地*机关凭《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直接办理《户口迁移证》,工作单位所在地*机关不需发《准予迁入证明》。
三、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的,*机关凭毕业生本人的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办理恢复户口手续。
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离开学校时,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暂缓2年就业。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户口可继续保留在学校2年。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间落实工作单位的,*机关凭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暂缓就业毕业生,在暂缓期满后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将户口迁回原户口迁出地。
五、户口在学校的原农业户口性质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并要求恢复农业户口性质的,可予办理。为妥善处理好“非转农”后出现的问题,事先应征求申请“农业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或村委会意见。
六、入学时未将户口办理“农转非”手续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后,在办理户口迁出时,户口迁出地*机关在为其办理“农转非”手续后,以“非农业”户口性质迁出。
七、户口在学校的本省生源毕业生,未落实工作,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其父母户口已迁移到本省其他地区的,可直接将户口迁至其父母户口所在地;如果父母一方还在原籍居住的,该毕业生的户口仍应迁回原籍。
八、已领取《迁移证》将户口迁回原籍的毕业生,因故一直未办理落户手续,迁入地*机关问明情况后,凭原《迁移证》恢复户口;已领取《迁移证》将户口迁往异地,因故一直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按有关管理规定办理。
九、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后,人事部门不再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报到证》。*机关凭下列毕业生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被机关录用的,提供地级以上市*人事部门签发的《录用通知书》。
2、被事业单位(不含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不要财政拨付任何经费的事业单位)聘(录)用的,提供*人事部门签发的《事业单位聘(录)用毕业生通知书》。
3、被企业(含各种所有制企业)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不要财政拨付任何经费的事业单位接收的,提供县级以上*人事部门签发的《毕业生就业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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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人在国外,别人能不能代办?
回答身份证要自己补办的
提问落完户再办身份证不可以吗
人在国外不能办身份证吗
回答你拿过期身份证看给不给你办
人在国外你回原籍落户干嘛
你这些需要一件一件办
提问以后回来的时候没有户口和身份证会有很多麻烦的
回答回来,机场或火车站可以开临时证明
回国了可以开临时证明先用再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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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到单位或企业报到,上交毕业证书,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等材料交由单位或企业人事干部到县市公务员局(或指定人才机构)办理人事报到手续和户口落户手续。
以厦门市为例,具体以各市公务员局通知为准:
1、已落实单位毕业生报到程序:
(1)毕业生直接到用人单位报到就业。
(2)用人单位统一收齐毕业生报到材料按规定办理报到和介绍落户手续。
(3)事业单位接收的到单位主管部门、企业接收的到所委托人事代理的人才中心办理报到手续。其中委托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的单位,集中报到期间可直接在市公务员局集中报到窗口办理;非集中报到期间,还须凭市公务员局审核签章的报到证,到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开具介绍信。
(4)需落户的凭经市人事局审核签章的报到证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用人单位接收证明、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机关要求的其它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市、区人才服务中心代理单位接收的毕业生,还须提供人才服务中心开具的毕业生就业介绍信复印件。拟落户到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的,请直接将上述材料备齐送市人才服务中心档案部办理。
(5)经市人事局签章的报到证由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存入毕业生个人档案:
应提交的材料:毕业证书、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本市院校的提供集体户口页)原件。其中入学时未将户籍迁入院校或者户籍已从毕业院校迁回原籍或第三地的,直接持毕业证书、报到证办理报到手续,拟迁移户口的向经办人员说明情况,领取《毕业生就业情况登记表》办理户籍准迁相关手续。本人自愿不通过毕业生接收方式迁移户籍的,报到时应附个人声明,今后其户籍迁移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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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需持户口迁移证、报到证及单位接收证明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