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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债务人要依据合同或者其他法律关系对债权人履行相应的义务,而有些债务人偿还了部分债务后,可能不再履行剩余的债务,侵害债权人的利益,债务人不再继续履行剩余的债务,债权人怎么办?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债务人不继续履行债务怎么办(《合同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债务人不再履行剩余债务的,是属于合同纠纷,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直接向*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执行。
二、债务追讨中应提供什么证据
(一)原告(债权人)应提供包括:
1、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
2、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如钱款在何日何地通过什么方式交给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归还,最好能提供与债权、债务人无关系的证明人;
3、如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要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若是单位担保,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
4、提供有关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的证据。
(二)被告主要提供足以证明债务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发生变更、取消的证据材料。若提供的是带有伪造、欺骗性质的材料,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三、最新资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通过小编的分析可以知道,债务人不再履行剩余债务是属于合同违约纠纷,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追讨债务,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如果不愿意协商的,债权人可以向*起诉债务人。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华律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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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可以。
在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时,申请执行人既可以申请恢复执行,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提起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0条第2款,达成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的,申请执行人可以要求恢复执行。但对申请执行人能否起诉被执行人,要求其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的义务,法律规定并不明确。
“‘债务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债权人只能申请恢复执行’的做法实际上否定了当事人之间的合意,缺乏对债权人和债务人预期利益的保护。”最高人民*执行局*孟祥表示。为此,《执行和解规定》明确赋予了申请执行人选择权,即在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时,申请执行人既可以申请恢复执行,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提起诉讼。
热心网友
债务人虽付清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的款项但明显超过约定偿付时间的,债权人收到钱款之后依然有权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裁判要旨:
被执行人虽将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的款项付清,但已经超过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的偿付时间,且申请执行人已提出申请,要求恢复原生效判决的执行,*应予支持。
被执行人虽将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的款项付清,但已经超过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的偿付时间,且申请执行人已提出申请,要求恢复原生效判决的执行,*应予支持。
案情介绍:
一、谢利琼诉谢立群民间借贷纠纷案,经广东梅州中院、广东高院和最高***审理后,广东高院于2009年12月26日作出(2009)粤高法民一终字第195号民事判决:谢立群应偿还谢利琼借款本金311.1904万元及利息。
二、2011年4月11日,梅州中院作出(2010)梅中法执字第9号恢字1号-3号执行裁定,查封了被执行人谢立群夫妻名下的房产(下称“案涉房产”)。2011年5月12日,谢利琼与谢立群对剩余的债务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约定了还款计划。
热心网友
是的,这种情况下可以向*申请财产保全。确保自己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追答是的,这种情况下可以向*申请财产保全。确保自己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