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新婚姻法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21:55

我来回答

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21:38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已经生效的离婚协议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严格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履行。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一方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应当受理。人民*审理后,没有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温馨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您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同时废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九条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应当受理。
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应当受理。
人民*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21:38

一般均分,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也没有达成协议的,由*根据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21:38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您好,我是百度的合作律师,这边已经收到您的问题了,请稍等,我马上为您解答。

提问您好,问下财产分割

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共同财产就是分割的内容

提问房子是老公姐姐出钱盖的,批地是用我名字批的,离婚了房子有我一份吗

回答主要看您们的协商

提问麻烦回答

回答*的话一般是判给男方

如果你们能协商好让房子给您也行

提问地没有我的一份?

回答这个*没有强制性规定,主要是男方出资多的,比较可能判给男方

提问他们家不可能把房子给我,

我说地有我名字批我有权利要点钱,可以吗

回答名字批的谁的名字只是个行政行为

不是完全代表这个房子是您的

主要是你们夫妻协商

这个法律没没有规定说必须是谁的

您好,请问您这边还有其他需要我帮助的吗?有的话都可以说的哦,我很乐于帮您解决任何问题哦

您好,您对我的回复满意的话,希望能在采纳后给我一个赞哦,您的鼓励是我回复的动力哟~~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21:39

对于离婚财产的分割,法律规定,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夫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参与分割,如双方都无过错,感情不和离婚,一人一半财产,如果有存在过错一方,如与他人同居、家暴、外遇等,视为存在过错,视情节少分甚至不分财产给他,算是对他的惩罚和对于对方的补偿。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21:40

离婚时分割财产应遵循以下原则:
1.
一般均分原则;
2.
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3.
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4.
公平原则;
5.
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

声明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