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家庭牺牲个人发展,应该纳入离婚补偿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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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23:00

我认为因为家庭牺牲个人发展,是应该纳入离婚补偿的。虽然有必要纳入补偿,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需要明确如何补偿以及补偿的标准。

很多妈妈为了照顾孩子牺牲了个人职业的发展,为家庭牺牲个人发展是否值得,成为很多职场女性不得不面对的选择。近日,全国政协委员黄绮认为,为了家庭牺牲个人职业发展,也属于尽到家庭义务的一种方式,离婚补偿时应作为考虑因素之一。

很多女性为了家庭选择做家庭主妇,最后丈夫不但不理解反而嫌弃,付出的再多可能也只会得到一句:你吃我的用我的花我的。离婚后与工作脱离久了,连就业都困难,所以给予离婚补偿是非常必要的。

一、据了解,民法典第1088条详细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所以关于夫妻一方为家庭牺牲较多,申请离婚补偿是有法律依据的。

但在司法实践中,受社会观念的影响,在司法实践中,家务劳动亦存在难以量化的难题。这导致在实际判决中,法官在处理离婚经济补偿请求时往往十分慎重,判罚谨慎保守,支持家务劳动给予经济补偿的案件数量不多且金额不高。所以此次为家庭牺牲个人发展建议纳入离职补偿的提案是好的,但是在具体实操上面还需要更加细化可落地执行的标准。

二、许多女性因为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等,负担了较多甚至全部家务劳动,也在这一过程中牺牲了自我发展机会。一旦离婚,往往会陷入再就业困难、社会适应期较长等困境。所以这种现象是客观存在的,尤其是牺牲了自身发展机遇来承担主要家庭责任的一方,无论男性女性,都理应按照法律法规获得赔偿。

三、除此之外,有个问题很重要,那就是如何界定是为家庭牺牲个人发展。有些人不论男女都有喜欢做全职主妇的因为不用去面对职场压力。有些人不仅能够在职场打拼也能够兼顾好家庭,所以到底是主观的以牺牲个人发展为理由回归家庭,还是确实因为家庭原因不得不放弃自己更好的机会,在这个点上如何清晰明确的界定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婚姻里没有任何一方去奔着离婚去的,夫妻双方都应该为家庭付出,而不是某一个人的责任。婚姻不应该被物化,但是为家庭付出更多的一方是需要得到肯定和补偿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23:01

当然不纳入离婚的补偿,因为为家庭牺牲个人的发展,并不是实际的收入,所以不应该纳入离婚的补偿。每到夜深人静的时候,总想寻找一份宁静,找一个独处的空间,然后让自己的思绪随风飘荡,在胡思乱想的宁静中暂且逃避一下。当灵魂承受不住生活的负载时,只能向天空发出累了的讯号,太累了,这种累的感觉可不是常人能够想象。每一天都想让自己的心灵找到一份宁静,然而,真的很难。
  人从生下来的那天起,就注定了要伴随一辈子的情感以及生活的不如意,命运是注定了的,要想改变自己的命运,就得与所有的不幸和坎坷抗衡,选取适当的逃避,那只是无谓的徒劳。逃避有时可能就那么一分钟,或者也只能得到了一分钟的静谧,或许在宁静中忽然有所悟,人不能活得太累了。我常常这样安慰自己。
  世上本无事,庸人自扰之。或许我只是一个庸人罢了。为什么要去寻找什么的宁静呢?其实是想期望平和,在今年这个不平凡不好过的日子里。我反思了又反思。大多数的时间里我根本不明白自己在干什么。生活中的种.种,总是在一些特定的日子里牵动人的思绪。说到寻找的宁静,每个人都期望拥有这一刻。而对我来讲,独处的时刻中可能这种感觉更重一些,然而那并不是绝对的。有些时候,虽然人在喧闹嘈杂的环境中,但是心早已经飞到不知什么样的境界中去了,经常颜面依笑的我,在内心的恒定已经将一切纷杂的事物看穿看透。
  人有时会假扮一副世外高人的模样,其实不然,这一切的外形也缘于无数次摸爬滚打,然后是反思的终结。没有真正好处上的激动,没有对生命对自然真正发自内心的崇敬,没有一种对人生、对世界的感激与欣赏,没有那种通透的理解,没有一颗善良的易感的心灵,也就没有最后的悟醒,更没有那种自然而然地流露出来的恬淡与超脱。
  许多时候为了寻求宁静而产生的动力,远远大于一切外部事物所引发的某种力量,每一个人在追寻宁静的过程中,也可能是一种精益求精的过程。这是为什么呢?我笑着问自己。对于一个真正融入生活中的人来说,会感叹世界造物的神奇。会对生命和自然发自内心的崇敬与关心,这才是一种真挚的感激与赞叹。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23:01

当夫妻两个人结婚多年之后,两个人的感情已经彻底的破裂,但是其中一个人为了家庭,付出了很多,甚至牺牲了个人事业方面的发展,在这种情况下,个人认为还是有必要纳入离婚补偿的,尤其是对于人到中年的一些妇女,她们很多为了家庭舍弃了自己事业上的发展,在有了小孩之后,往往选择了辞职,在家带孩子,操持家务,等到和自己的丈夫感情彻底破裂,离婚的时候自己已经很难在职场中找到适合的工作,面临很大的经济压力,这种情况下,如果是自己的丈夫,经济条件比较好,毫无疑问,应该给自己的前妻在个人发展方面的牺牲,给予一定的补偿,这既是对自己前妻在这些年家庭方面辛苦付出的一种认可和肯定,也是自己应尽的一份责任和义务。当然,在这种情况下的离婚补偿还是应该通过双方的协商来实现,两个人的婚姻走到了这一步,虽然无法再成为夫妻了,但是也应该成为朋友,至少不应该成为仇人,彼此之间多一些的包容和理解,多一些的为对方考虑,不至于让双方今后的关系更加的尴尬,而且这样合理的离婚补偿也会让自己内心更加的坦然,会让对方的心里更加的平衡,彼此在内心深处,对于曾经这段婚姻,都会有一份美好的回忆。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23:02

我是持不同意的观点的。在上个世纪,德国因为一件离婚案件,导致欧洲的结婚率大幅度下降,其原因就是一对夫妻,丈夫在外创业,妻子在家里照顾孩子,当全职太太,后来2人离婚的时候,法官判定妻子可以分到一半的财产,结果丈夫为了筹集这笔钱导致了公司破产。

如果在一个婚姻当中,刻意的去突出全职一方的付出,进而刻意的去打压或者是降低在外工作一方的付出和辛苦,那么最终的结果只能是让人们对于婚姻越来越恐惧,越来越不愿意结婚。

因为这个事情可以说没有绝对的公平合理,在家里做全职太太或者先生的,被认为是牺牲了个人的发展,那么这个牺牲了的个人发展到底是值多少钱,应该估价多少,这个是没有标准的。

而且在外工作的一方,通过自己的努力让家庭的资产得到了提升,这样离婚时候才有财产可分。同时也一直在挣钱供养整个家庭,而且在外工作不见得就比在家做全职来的轻松,可以说更辛苦,那么这些又如何去衡量和估价呢?

与其在离婚的时候如此之麻烦,那不如在结婚之前就提前写好协议,每月的收入分成几份,其中一份拿出来就是支付给做全职一方的工资,如果变成这样,婚姻还有什么意义吗?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23:02

为家庭牺牲个人发展不应该纳入离婚补偿。两个人组建家庭以后,牺牲个人发展是自己的选择,没有人可以主宰另一个人的思维,即使他们存在着婚姻关系。可能有些人会觉得如果家庭中两个人都只考虑个人发展的话,这个家庭的稳定性就会很差,但是选择结婚之前,这些都应该纳入考虑的因素,如果不能接受,不结婚才是正确的选择。

有人结婚以后选择当家庭主妇,确实因为成为了家庭主妇,她完全没有了个人事业,整个身心都是家庭的,她的事业就是照顾好家庭,她这家公司的老板是她的配偶,她的配偶对她不满意就可能会辞退她,这种离婚就需要给予一定的补偿。

如果只是工作中的升迁因为家庭而放弃,这种牺牲个人发展的情况就不应该纳入离婚补偿,因为这完全是他自己的选择,跟另外一个人是没有什么关系的,他完全可以选择为了个人的发展而放弃家庭的一些利益,但是他没有。所以说这种应该是自己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在我看来为了家庭牺牲个人发展不应该纳入离婚补偿,但如果是一些特殊的情况,比如说家庭主妇,这一种可以适当考虑一些离婚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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