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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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19:51
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向*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
(一)参与集中的一个经营者拥有其他每个经营者百分之五十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的;
(二)参与集中的每个经营者百分之五十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被同一个未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拥有的。
经营者集中的申报制度是针对不同的经营实体之间的集中,而二十二条规定的豁免情形,两个经营者基本构成同一个经营实体,这就没必要进行申报,浪费司法行政资源。追问哦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