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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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2 21:21
摘要您好,有两种情况,*专用*与普通*。*专用*只是记账凭证,是买受人的付款依据,而非付款凭证。仅凭该*不能证明已经交付货物,更不能证明已经支付款项。普通*在有合同约定或者当事人之间习惯以普通*作为付款凭证,且没有相反证据推翻的情况下可以作为“付款”凭证!实务中,先开*后付款这似乎是一种交易惯例。很多交易主体迫于无奈同意了付款方“先开*后付款”的请求。但是,这种交易习惯存在巨大的风险!根据最高人民*的裁判观点,“先开票视为已付款!”*认为,*应为合法的收款收据,是经济活动中收付款项的凭证。*的功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三条有明文规定:“*,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8号】第八条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关于该条法律的理解与适用的规定,可以得出以下结论:*专用*与普通*是不同的。前者只是记账凭证,是买受人的付款依据,而非付款凭证。仅凭该*不能证明已经交付货物,更不能证明已经支付款项。后者在有合同约定或者当事人之间习惯以普通*作为付款凭证,且没有相反证据推翻的情况下可以作为“付款”凭证!【法律规定】《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8号】第八条 出卖人仅以*专用*及税款抵扣资料证明其已履行交付标的物义务,买受人不认可的,出卖人应当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交付标的物的事实。合同约定或者当事人之间习惯以普通*作为付款凭证,买受人以普通*证明已经履行付款义务的,人民*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提醒】那如果在交易过程中,公司陷入先给票,对方不付款或者不给票,对方坚决不付款的困境时怎么办呢?为了尽可能防范法律风险,建议遇到必须先行给付*,后付款的情形时,应遵循如下操作指引:1、将“*不代表付款,款项实际支付以转账明细或者收据为准”写入合同中!2、在给付*时,请求对方在*签收单上写明:“给付*时款项尚未支付”,并请对方签字盖章。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0-23先收到*后付采购用什么做付款凭证Hello,亲爱的问一问用户,您好,我是百度知道优质答主,您的问题我已收到,看完会及时回复,请稍等一会哦~追问后,因为单子太多会依次回答,不会不回答的,请耐心等待!您好,有两种情况,*专用*与普通*。*专用*只是记账凭证,是买受人的付款依据,而非付款凭证。仅凭该*不能证明已经交付货物,更不能证明已经支付款项。普通*在有合同约定或者当事人之间习惯以普通*作为付款凭证,且没有相反证据推翻的情况下可以作为“付款”凭证!实务中,先开*后付款这似乎是一种交易惯例。很多交易主体迫于无奈同意了付款方“先开*后付款”的请求。但是,这种交易习惯存在巨大的风险!根据最高人民*的裁判观点,“先开票视为已付款!”*认为,*应为合法的收款收据,是经济活动中收付款项的凭证。*的功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三条有明文规定:“*,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8号】第八条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关于该条法律的理解与适用的规定,可以得出以下结论:*专用*与普通*是不同的。前者只是记账凭证,是买受人的付款依据,而非付款凭证。仅凭该*不能证明已经交付货物,更不能证明已经支付款项。后者在有合同约定或者当事人之间习惯以普通*作为付款凭证,且没有相反证据推翻的情况下可以作为“付款”凭证!【法律规定】《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8号】第八条 出卖人仅以*专用*及税款抵扣资料证明其已履行交付标的物义务,买受人不认可的,出卖人应当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交付标的物的事实。合同约定或者当事人之间习惯以普通*作为付款凭证,买受人以普通*证明已经履行付款义务的,人民*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提醒】那如果在交易过程中,公司陷入先给票,对方不付款或者不给票,对方坚决不付款的困境时怎么办呢?为了尽可能防范法律风险,建议遇到必须先行给付*,后付款的情形时,应遵循如下操作指引:1、将“*不代表付款,款项实际支付以转账明细或者收据为准”写入合同中!2、在给付*时,请求对方在*签收单上写明:“给付*时款项尚未支付”,并请对方签字盖章。希望能够帮助到您您好,如果您的问题已经解决,可以点击右上角“结束服务”,并给予赞.点击头像关注我,如果你您有其它职场问题,欢迎再次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