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管辖权约定是否有效?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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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18:50

1、可以适用。因为对管辖权的约定,是双方当事人的自主行为,法律上对此无特别规定。因此,在安装合同中约定按买卖合同处理纠纷的处理原则处理是没有问题。
2、你的管辖异议不能成立。因为合同中所写“解决纠纷的方式”就是指,双方发生纠纷后解决纠纷的种类与方式,它包括诉讼与非诉,以及诉讼管辖地的选择。由于安装合同明确约定了该方式按买卖合同的方式,而买卖合同又明确了由供方所在地*管辖,故安装合同也由供方所在地*管辖。根据法律规定,双方有约定管辖的按约定,因此你的请求不能成立。
3、既然上面的理由存在,那你不管以什么理由提出管辖异议,*都是不会支持的,因此你还是安心诉讼吧!追问我补充了我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书,麻烦你看下,给点意见!这电梯商十分可恶,代理商在本地,自己公司却在十万八千里以外!

追答1、你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表述得是十分清楚,也在理。不过这只是你方的理解,对方的理解是安装合同约定了按订货合同处理纠纷的原则,而订货合同明确了管辖权,因此安装合同也是明确了管辖权的。法律对于合同理解出现分歧有明确规定,《合同法》第12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从该条款上看,你是在一个商家处购买电梯并安装,那么安装合同上所使用的词句“订货合同”从文字理解上很清楚地表明了处理纠纷的原则,即双方足以明了,这点上是符合诚实信用原则的,因此对你是不利的。
2、你提出订货合同表述的只是约定拖欠货款引发的一切纠纷,由供方*管辖,而未明示安装引发纠纷的管辖*。这其实是不矛盾的,订货合同当然是约定货款产生的纠纷,这时不可能涉及安装,安装合同也当然是发生在安装中产生的纠纷,这时订货行为已经履行完毕。因此安装合同约定按订货合同的处理原则处理纠纷是不会产生歧意的。另外,所谓管辖权的约定,从通俗的意义上说就是约定一个*,即:买卖合同约定纠纷由甲*管辖,安装合同约定按买卖合同的约定,则当然是指甲*。
3、管辖本身就具有可选择性的,即如果对方能在一定理由上管辖成立,而你又不能完全否定掉对方的理由,同时如果受诉*打算审理此案,那你是很难异议成立的。
4、针对你的情况,我建议管辖异议也提,至于结果如何先不管,结果未出来之前,一切皆有可能。如果一审驳回了,再上诉,这样至少做了,也心安了。
5、对你提出的异议申请,我补充一点,仅供参考:根据《民诉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理由:电梯安装后属于不动产附属设施,由此电梯安装费产生的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管辖。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18:51

非专业人士回复(只为帮忙,答错见谅)
问题一:可以。看来这是同一个当事人与你方签订的合同,虽然不是同一合同,但这是你们之间的自由约定(这时第一合同的部分条款已经成为第二合同所附条款),合同之间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才按照法律规定。
问题二:可以。因为这是你方自己的主张,可以说这也是最佳的抗辩理由(这完全是两个合同、两个法律关系,“解决纠纷的方式按照买卖合同处理纠纷的原则处理”属于约定不明,按相关法律规定,约定不明的而且已经履行的合同可以按被告住所地或履行地*管辖)诸如此类的抗辩事由。能不能采信只能由*定夺,按通常情况来讲像电梯买卖这种标的额较大的案件,如果没有法条的硬性规定,*一般是不会放手的,因为商经案件的案件受理费是很可观的。
老兄祝你成功O(∩_∩)O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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