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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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1:54
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共同选定;
2、对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
3、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的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
4、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并应采取相同的养护方法。
同条件养护试件应在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进行强度试验。等效养护龄期应根据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与在标准养护条件下28d龄期试件强度相等的原则确定。
同条件自然养护试件的等效养护龄期及相应的试件强度代表值,宜根据当地的气温和养护条件,按下列规定确定:
1、等效养护龄期可取按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到600℃·d时所对应的龄期,0℃及以下的龄期不计入;等效养护龄期不应小于14d,也不宜大于60d;
2、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强度代表值应根据强度试验结果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 107的规定确定后,乘折算系数取用;折算系数宜取为1.10,也可根据当地的试验统计结果作适当调整。
D.0.4 冬期施工、人工加热养护的结构构件,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等效养护龄期可按结构构件的实际养护条件,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根据本附录第D.0.2条的规定共同确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1:54
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强度代表值应根据强度试验结果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的规定确后,乘折算系数取用;折算系数宜取为1.10。
举例:
1、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强度代表值三组分别为30PMa、32PMa、33PMa。
平均值:先用三数之和除3乘1.10,(30PMa+32PMa+33PMa)÷3×1.10=34.83PMa。
最小值:30PMa×1.10=33PMa。
2、平均值:先乘1.10再除3,(30PMa×1.10+32PMa×1.10+33PMa×1.10)÷3=(33PMa+35.2PMa+36.3PMa)÷3=34.83PMa。
最小值:33PMa(直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