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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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4-29 23:07
(一)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二)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三)人民*办理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案件,不应收取执行申请费。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