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协议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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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离婚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双方的真实身份信息; 2、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的意 思表示; 3、小孩抚养权归属、小孩抚养费、小孩探视权; 4、财产分割; 5、其它。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查明确系夫妻双方自愿,申请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并且对家庭共同财产和子女的抚养、教育、医疗费的分担达成协议,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离婚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准予离婚决定,收缴双方当事人的结婚证书,发给离婚证。为了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都不受到损失,离婚后所面临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权债务等问题都应该及时地协议好。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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