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的保险人是否享有代位求偿权?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19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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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4 10:50

代位求偿权只适用于财产保险,而不适用于人身保险。

一、代位求偿权的适用范围

代位求偿权的行使范围限于财产保险合同,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人不得享有代位求偿权。对代位求偿权行使对象的第三者的范围也有一定*。第三者通常不包括被保险人一定范围的亲属或雇员。除非是由他们的故意行为引起保险事故。

二、确立代位求偿权的作用

1、可避免被保险人获得双重赔偿,或获得的赔偿数额大于实际损失,而获不当得利,违反损害补偿原则。

2、基于侵权法制度的法理,是在追究最终负有清偿责任的人,使其不得因保险人的赔偿而免除其应负的责任。

3、保险人在给付赔款后,自然要向有责任的第三者追偿,因此,不但被保险人获得其应得的补偿,保险人也履行了应尽的义务,而有责任的第三者也受到应有的追究。

三、保险双方在代位求偿中的权利和义务

1、保险人的权利义务。保险人的权利是保险人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的义务是保险人追偿的权利应当与他的赔偿义务等价,如果追得的款项超过赔偿金额,超过部分归被保险人。

2、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

(1)在保险赔偿前,被保险人需保持对过失方起诉的权利;

(2)不能放弃对第三者责任方的索赔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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