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及时进行纳税申报的,可以申请延期申报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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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09 11:27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纳税申报的期限就要到了,可是我们公司由于一些原因不能按时进行纳税申报了。请问,我公司可以延期进行纳税申报吗?
专业解答
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也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由此可见,您公司如果确实存在困难,不能按时进行纳税申报的,可以申请延期申报。在获得税务机关批准后,就可以延期申报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09 11:27

原则上是可以的,但是要符合以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 四十九 号)第二十七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362号公布、根据2012年11月9日《*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7月18日《*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关于修改部分行*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第四十一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所称特殊困难:(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二)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以参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批准权限,审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
第四十二条 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材料: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09 11:28

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 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 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 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 延期申报。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 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 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 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 结算。”《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 三十七条也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 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 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 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 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纳税人、扣缴 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 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 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 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 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由此可 见,您公司如果确实存在困难,不能按时 进行纳税申报的,可以申请延期申报。在 获得税务机关批准后,就可以延期申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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