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毕业、修业、肄业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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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4-27 14:57

第二十五条 学生修业期满,会考成绩全部及格,考查科目全部合格,操行在及格以上,体育合格者,准予毕业,经教育主管部门验印后由学校发给全省统一的毕业文凭。
第二十六条 学生会考成绩有不及格者,准予补考。参加会考的补考或学校组织的补考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毕业,由学校发给全省统一的修业证书。
语文、数学、外语有一门不及格者;其他学科有两门不及格者;考查科目有两门不合格者;操行不及格者;体育不合格者。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校学习一年以上的退学者,可发给全省统一的肄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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