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簿,凭证管理有哪些规定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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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03:51

记账凭证是财会部门根据原始凭证填制,记载经济业务简要内容,确定会计分录,作为记账依据的会计凭证。是由会计部门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编制,按照登记账簿的要求、确定账户名称、记账方向和金额的一种记录,是登记明细分类账和总分类账的依据。那么记账凭证有哪些类别呢?下面就由企盈带领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记账凭证使用范围的不同,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一、按记账凭证用途分类
记账凭证按其用途可以分为专用记账凭证和通用记账凭证。
1.专用记账凭证,是指分类反映经济业务的记账凭证。这种记账凭证按其反映经济业务的内容不同,又可以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
(1)收款凭证。收款凭证是指用于记录现金和银行存款收款业务的会计凭证。
(2)付款凭证。付款凭证是指用于记录现金和银行存款付款业务的会计凭证。
(3)转账凭证。转账凭证是指用于记录不涉及现金和银行存款业务的会计凭证。
2.通用记账凭证,是指用来反映所有业务的记账凭证。 二、按其填列会计科目的数目分类
记账凭证按其填列会计科目的数目分类,可以分为单式记账凭证和复式记账凭证两类。
(1)单式记账凭证。单式记账凭证是指每一张记账凭证只填列经济业务事项所涉及的一个会计科目及其金额的记账凭证。
(2)复式记账凭证。复式记账凭证是指将每一笔经济业务事项所涉及的全部会计科目及其发生额均在同一张记账凭证中反映的一种凭证。
三、按其包括的内容分类
记账凭证按其包括的内容分类可以分为单一记账凭证、汇总记账凭证和科目汇总表三类。
(1)单一记账凭证,是指只包括一笔会计分录的记账凭证。
(2)汇总记账凭证,是指根据一定时期内的同类单一记账凭证加以汇总而重新编制的记账凭证。
(3)科目汇总表(亦称记账凭证汇总表、账户汇总表),是指根据一定时期内所有的记账凭证定期加以汇总而重新编制的记账凭证,其目的也是简化总分类账的登记手续。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03:51

(一)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规和*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用计算机记账的,对于会计制度健全,能够通过计算机正确、完整计算其收入、所得的,其计算机储存和输出的会计记录,可视同会计账簿,但应按期打印成书面记录并完整保存;对于会计制度不健全,不能通过计算机正确、完整反映其收入、所得的,应当建立总账和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其他账簿。
(二)设置账簿的时间和使用的语言文字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账簿、会计凭证和报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三)账簿、凭证的保存及备案管理
根据税法规定,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上述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1天开始起算。保存期满需要销毁时,应编制销毁清册,经单位负责人批准,由资料保管部门和会计部门共同销毁。销毁前,监销人员应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其记账软件、程序和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中,财务制度是指财务活动的规范,它具体规定财务管理的原则、任务和方法。财务处理办法是对各项资金的取得、使用、耗费、分配等财务活动的具体处理方法。会计制度是组织管理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的规范,包括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的基本原则、会计凭证管理、会计科目与会计账簿设置等。会计处理办法是处理各项会计事务时运用的具体会计核算方法。如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方法、外币折算方法、收入确认方法、折旧提取方法、应税所得会计处理方法等。记账软件、程序是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的单位,利用计算机语言编制的专门用于会计核算的计算机程序。
(四)会计制度和税法的差异
会计制度和税法的差异又称“税会差异”,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的目标、原则、服务对象不同,二者的规定存在不一致或相抵触的情况,形成税会差异。《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或者*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依照*或者*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
(五)违反账簿、凭证管理规定的处理
纳税人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或未按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经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税务机关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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