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司法局的信息指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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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04:4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厦门市司法局(以下简称本机关)掌握的*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厦门市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本机关*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厦门司法行政网站和市司法局大楼二楼大厅触摸屏、公告栏查询。
*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厦门市司法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厦门司法行政网站和厦门市司法局二楼大厅触摸屏、公告栏查阅。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触摸屏、公告栏3种形式。此外,我局还将根据实际需要,通过召开情况通报会、新闻发布会、在主流媒体刊登公告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信息。
3.公开时限
*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局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信息,可以填写《厦门市司法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将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厦门市司法局办公室(厦门市司法局大楼6楼615室)
通信地址:厦门市金山西路1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应当填写《厦门市司法局*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也可以从厦门司法行政网站上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索引号、信息名称、发布机构、内容概述、信息生成日期、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填写申请表后,提出申请的具体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以附件方式将《申请表》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电子邮件主题请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受到申请人电子邮件时,应回复受理情况。申请人也可在厦门市司法行政网站上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申请表》。
申请人网上申请时,应填写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受理机构联系答复。对需索取书面*信息的,请到受理机构按有关规定索取。
2.信函、电报、传真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正面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或更改、补充;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能够当场作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公开与其自身相关的*信息,应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依申请公开*信息工作流程参见附件2。
(四)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信息时,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收费标准按*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申请公开*信息的公民符合低保或者低收入困难等条件的,凭有效证明,经本人申请、*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我局纪检监察机关申诉、投诉或举报(办公地点:金山西路1号,厦门市司法局大楼5楼504纪检监察室),或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我市*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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