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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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6 13:00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采购适用本法。本法所称*采购, 是指各级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依照本法规定的权*定。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本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本法所称工程, 是指建设工程, 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 改建、 扩建、 装修、 拆除、修缮等。本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只要是使用了*资金就属于*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