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赠与合同为什么不是实践合同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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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8 22:37

  买卖、赠与合同均属于诺成合同,通常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及交易而定。
  1、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
  2、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实践合同的对称。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诺成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而与合同的成立无关。
  3、区别。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并不在于一方是否应交付标的物。实际上,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两者成立与生效的时间是不同的。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达成合意)时起合同即告成立;而实践合同则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在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合同才能成立。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确定,通常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及交易而定。例如,根据传统民法,买卖租赁、雇佣承揽、赠与、委托等属于诺成合同。而使用借赁、保管、运送等属于实践合同,质权设定合同及其定金合同也属于实践合同。然而此种分类并非绝对不变。例如,运输合同并非都是实践合同,也有一些为诺成合同。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8 22:38

买卖合同不以标的物的实物转移为成立要件。交付标的物是合同的履行行为,并不决定合同的成立。买卖合同重点是转移财产的所有权。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8 22:38

难道以交易标的的移转为成立要件么?显然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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