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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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8 22:32
镇
中国由县管辖的基层行政单位。一般为县*所在地或工商业贸易活动为主的小城镇居民点,相当于乡一级政权。
1984年*批转民政部《关于调整建镇标准的报告》中规定:县级地方国家机关所在地应设镇;总人口在2万以下的乡、乡*驻地非农业人口超过2000的,可以建镇;总人口在2万以上的乡、乡*驻地非农业人口占全乡人口10%以上的,也可以建镇。少数民族地区,人口稀少的边远地区,山区和小型工矿区、小港口、风景旅游、边境口岸等地,非农业人口虽不足2000,如确有必要,也可设镇。至1992年底,中国共有14539个镇。
乡
中国最低一级政权单位,县以下的农村行政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初曾设乡政权。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撤销,实行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文化大*期间改称人民公社*委员会。198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恢复乡政权。到1985年6月将原有5.6万多个人民公社改建成9.2万多个乡(其中民族乡3144个)。乡政权不设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机关,也不设的审判和检察机关。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3年。乡*实行乡长负责制。设置秘书(主管文书、档案、信访、起草报告和其他行政事务)、统计、民政(主管村民委员会建设、优抚救灾、救济、结婚登记)、*(主管治安、保卫、户籍管理)、司法(主管普法宣传教育、调解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财政(主管机关财务、监督检查粮油征购、派购和税务征收工作)、文教卫生(主管文教科技、卫生体育、计划生育、广播等)等管理人员。政社分开后,乡*的经济职能被分离出来,形成*、*、联社(农工商总公司、经济合作社、经济委员会)3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