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4:16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9:51
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9:52
(一)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津贴为本人生育前12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后乘以产假天数(元以下四舍五入)。女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高于生育前12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的,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计发。女职工领取生育津贴后,用人单位不再支付其产假期间的工资。
(二)生育医疗费用。女职工生育或者引、流产的医疗费,实行定额包干,由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1. 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300元;
2. 顺产或怀孕满4个月以上引、流产的2200元;
3. 阴式手术产的2700元;
4. 剖宫产的4600元。
(三)生育补助金。男职工的配偶生育前六个月以上无工作单位,且生育时符合济政字(2007)号文件第三项第三款规定的,按照生育医疗费用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
男职工的配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生育医疗待遇按失业保险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再执行前款享受50%生育补助金的规定。
(四)生育并发症住院床位费据实报销(原30元/天,现40元/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