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4:16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9:55
不应该,因为建筑公司向甲乙丙发函的行为属于要约邀请。甲乙丙的复函属于要约,而建筑公司并没有作出承诺,所以买卖合同没有成立。建筑公司不应向乙、丙两厂承担违约责任。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9:56
建筑公司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因为其没有承诺接受乙、丙两厂的要约。顺吉祥于西宁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9:56
不承担,合同尚未成立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9:57
不应该。建筑公司发出的算是个要约邀请,乙、丙两厂给予复函并不是承诺,所以合同没成立,也更谈不上生效。违约责任首先是一个违反有效合同的责任。没有有效合同,谈不上违约责任。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9:57
不承担责任,建筑公司发出的是要约邀请,甲乙丙公司发出的是邀约,建筑公司接受甲厂条件算是对甲公司的承诺,即告合同成立。而建筑公司与乙丙公司并未形成合同关系,所以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但是如果建筑公司在与乙丙公司洽谈,协商中存在过错,如告知对方为自己留货而影响其销售,则建筑公司应向乙丙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