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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由遵义市播州区*公开审理,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执行;剩下的三名被告人都被判处一年的有期徒刑,缓刑一年六个月。四名被告人均表示服从判决不再上诉。
贵州遵义市发生的这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案件造成一段2.2公里的河流鱼类全部死亡,河流的生态系统遭到严重破坏。案件发生于2020年1月30日下午,该案件的被告李某和周某某去钓鱼结果一无所获,李某就提议通过其他方法捕获,他出资购买了甲氰菊脂,共计6瓶,想通过毒鱼来满足口腹之欲。
于是李某和陈某某、杨某某一行人来到遵义市湘江河支流洛江河龙潭沟准备动手,他们先是用带过来的爆竹扔到河里想把鱼炸死,结果没有成功,之后他们把先前后购买的16瓶甲氰菊脂全部倒入水中等了一阵子后才看到有鱼浮上来。他们这一次一共捕获了10多条鱼,总重量能达到1.5千克。经过专业部门鉴定,四名被告人的行为对当地的河流生态造成了十分严重的打击,直接导致2.2公里河段鱼类几乎全部灭绝,检测人员在河水和鱼的鳞片中均检出了甲氰菊脂成分,造成鱼类损失22万余尾。
事情发生之后四名被告人登报向社会和大众赔礼道歉,并自掏腰包筹集资金11.4万元购买了22万鱼苗在洛江河上游投放入水。他们还自行出资制作了警示牌和宣传画,履行了相应的义务。
我觉得就算他们重新投放了鱼苗,河水的生态环境一时也难以恢复。大量高浓度的农药投入到河水中会增加河水的金属含量,河水中的动植物死亡之后会被微生物分解,这个过程消耗了大量的氧气,造成水中的溶氧度下降,厌氧菌大量繁殖会导致河水中的生物难以存活,河底的淤泥泥炭化,而河水的自净能力有限,只能听天由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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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会被判刑,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为此付出惨痛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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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但是鉴于四位被告在事后有补救措施,所以其中一位被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两年,其他三位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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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被判有期徒刑外,还要在各大报纸上公开承认自己的错误,并且赔偿所有的经济损失,可即便如此也无法弥补和挽回对环境造成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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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共同赔偿11.4万,并判有期徒刑一年,其中的李某判有期徒刑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