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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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01:52
会的,你的情况属于租房提取,员工离职之后只要公积金账户中还有余额是可以继续提取的。但是离职之后是没有继续缴纳住房公积金,并且在一个月内会办理封存手续,在封存之后就不能提取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扩展资料:根据《关于印发《操作细则(试行)》的通知》申请人的提取申请经审核通过的:1、每月上半月完成受理的,第一笔提取资金在当月月末前自动从申请人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申请人指定的本人名下本市银行借记卡账户内;每月下半月完成受理的,第一笔提取资金在次月月末前自动转入申请人指定的本人名下本市银行借记卡账户内。在申请人申请提取时间段(该时间段最长为一年)内,每三个月由市公积金中心自动审核通过后,三个月的申请提取资金在当月月末前自动转入申请人指定的本人名下银行借记卡账户内。2、提取转账发起时,如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足的,提取转账中止,次月区、县管理部通过系统自动发起补充提取。补充提取成功的,提取转账正常进行;余额仍然不足的,次月区、县管理部再次通过系统自动发起补充提取。再次补充提取余额仍然不足的,提取转账终止。申请人如仍需办理提取手续的,应重新向区、县管理部提出申请。3、发生以下情况的提取转账终止:①申请时间段结束后申请人未再向区、县管理部提出提取申请的;②申请人不再符合提取条件的;③申请人连续两次补充提取失败的。参考资料:参考资料: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01:52
为什么公积金租房提取显示登记失败?
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无商品住房、*性住房或者保障性住房,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5%,当年度未提取的月份数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职工通过住房公积金网点柜台提取的,每年申请提取不超过两次;职工在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签订了《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通过公积金中心自助服务平台提取的,自2014年11月1日起,每月可以申请提取一次。
可提取额度
1、申请当月月应缴存额×65%×可提取月份。
2、可提取月份为上次提取的次月至本次提取的月份数,若从未办理过提取业务,则为初始缴存月份至本次提取的月份数。提取次数柜台办理的,每年可办理2次;自助办理的,每月可办理1次。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个人提取业务中的“租房提取”,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后提交。
2受理:系统当场自动受理。
3审核:系统当场自动审核。
4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系统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当场审批不通过。
5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送达:系统当场自动出业务受理回执,申请人自行打印。
注:职工本人首次办理前须到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或建行智慧柜员机(STM)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详见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业务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