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中介费纠纷怎么办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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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1 05:48

  租房中介费纠纷解决办法如下:  
  1、在2000 年以前,房屋出租的中介费是单向收费的,即只向承租方收费。 在 2000 年以后,变为双向收费,向出租户与承租户各收一半。

  2、首先必须合法。由房屋业主和承租人共同担负中介费的做法是有理论依据的。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也就是说,房地产中介的代理费应该由出租和承租的双方共同负担。
  3、其次要合理。单向收费背离公平交易的原则。这种收费模式让中介与承租人抱成一团,中介服务组织为促成交易,非常乐意与承租人合伙压低房价。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1 07:06

  一、通过中介没找到房子交不交中介费  如果房屋租赁中介机构促成房屋租赁双方达成合同,可以按照双方的约定一次性收取中介服务费,并应当开具*。中介机构不得收取委托合同之外的任何财物,例如押金、信息费等等。此外,中介公司也不得事先收取看房费。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的支出的必要费用。  简单地说,如果通过中介机构没有找到房子,则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中介费,即使居间合同中这样规定也是无效的,但是中介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一般来说,中介机构可以收取相当于半个月到一个月房租的中介费。  就像前面说的那样,中介公司如果没有促成双方达成房屋租赁合同,有权收取所花费的必要费用,但是这种“必要费用”很难界定,为了避免纠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好在居间合同中预先规定收取的方式和费用,避免中介漫天要价。  有些不规范的中介为了赚取看房费,可能会随意带承租人看几套房子了事。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建议将下列内容写入居间合同:  (一)房屋与租房人要求明显不符时无需付费  为了有明确依据拒绝支付费用,租房人最好在居间合同中详细列明找房的具体条件。如果中介介绍的房屋与租房人的要求明显不符,则不付费,并由中介机构赔偿损失。  (二)出租人提供信息有误或欺诈时中介先行承担责任  这种情况是指出租人提供的信息有误,中介机构保证核实过该房屋资料,并满足租房人的特别要求,但因出租人提供的信息有误或者欺诈,中介应当承担损失,先行向承租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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