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理解最高人民*法发19号会议纪要若干问题的请示之答复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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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5:38

您好,答复具体内容如下: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
【发文字号】 [2009]民二他字第21号
【发布日期】 2009.09.25
【实施日期】 2009.09.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法规类别】 法律解释执行
最高人民*关于如何理解最高人民*法发(2009)19号《会议纪要》若干问题的请示之答复
(2009年9月25日 [2009]民二他字第21号)
云南省高级人民*:
你院《关于如何理解最高人民*法发(2009)19号<会议纪要>若干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我院于2009年4月3日发布的法发(2009)19号《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所要解决的问题实质是如何解决和化解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其主要目的在于规范金融不良债权转让行为,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国家经济安全。根据《纪要》的精神和目的,涉及非国有企业债务人的金融不良债权转让纠纷案件,亦应参照适用《纪要》的规定。债务人未对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提出异议,但案件的事实和相关证据情况能够引发人民*对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效力产生合理怀疑的,人民*可以依职权主动审查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以上意见供参考。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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