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土地异议登记须提供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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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报告(标明确切的房产坐落及产权人);
(3)登记簿记载错误的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与房产登记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婚姻关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合同等)。
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自申请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未能提供人民*、仲裁机关已受理案件证明的,异议登记失效;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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