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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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7 08:52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第二十六条担任人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十八岁的公民;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
(三)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四)身体健康;
(五)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六)自愿从事人民*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第二十七条录用人民*,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选用。
第二十八条担任人民*领导职务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二)具有*工作经验和一定的组织管理、指挥能力;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四)经人民*院校培训,考试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