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户口一方不肯迁出怎么办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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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13:54

法律分析:关于离婚后户口的问题,一般是男女双方协商。如果协商不好,那要另当别论。根据有关规定,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派出所应依据*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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