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告登记和抵押权预告登记以及已签合同的区别?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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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8 22:50

从而确定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但是,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在行政程序上对预购人具有保护功能。简单的说就是预告登记之后,预告登记具有准物权登记的效力,其权利人就具有准物权权利人的性质。

所以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的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就不发生物权效力。而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之后,该登记备案就没有准物权的效力,所以预购人想要更好的将来实现物权,就应该在合同登记备案之后再进行预告登记。

登记备案是开发商一方申请登记备案的,这是具有强制性的。而预告登记时双方合意之下申请的,不具有强制性,只有双方达成合意才能可以申请登记,也可以不用申请预告登记。

登记备案只是适用于商品房预售合同,而预告登记有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等。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在前,而预告登记在后,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主要是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制度相衔接的,要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就必须要有已经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才能办理。


扩展资料: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转移在建或已建商品房所有权及相关权利予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这里的房屋特指商品房,而不包括农村自建住房、单位集资建房等。

房屋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约定买卖房屋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而作的登记。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

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所谓预告登记,就是为保全关于不动产物权的请求权而将此权利进行的登记。它将债权请求权予以登记,使其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使妨害其不动产物权登记请求权所为的处分无效,以保障将来本登记的实现。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房屋预告登记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商品房买卖合同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8 22:50

  第一,效力不一样,预告登记之后,房屋所有权没有发生变动,只是对开发商的*约束。签订购房合同之后,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已经由开发商转移到购房人。
  第二,作用不同,预告登记的作用是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签订合同是为了实现物权。
  第三,"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8 22:51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指购房人签了预售合同,为了保障购房*益,以防一房两卖,
意义:告诉别人,这房子,某人已经先买下了。
登记申请人是开发商和购房人。
粉色--“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是指购房人以预购的商品房期房做抵押,向金融机构申请购房贷款。同样,由于是处于期房阶段,它暂时还不能办“其他权利登记”,所以,就先办该登记。
意义:预先申明,该房屋已经先抵押给我(银行)了,别人不能再主张抵押权了,防止购房人再将该房抵押给别人。
登记申请人是金融机构(银行)和购房人。
当你贷款成立后,银行把钱汇入开发商账户,那个时候,你在网上看到的颜色就是红色的了。追问那*是不是意味着我向银行提交的贷款申请还没有获批?

追答贷款要一段时间的,可能半个月,可能一个月,不行会马上与你联系的,不用担心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8 22:51

预告登记是为了排除第三者主张权利。你的贷款可能已经划到开发商账号了。追问不会吧,我自从买房子的时候去开发商那签了个合同,然后去银行申请贷款。银行和开发商就再也没喊我去过啊?肯定贷款还没发下来,就是不知道现在是个啥状态,是银行还没受理申请贷款,还是受理了贷款还没放下来?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8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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