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汇款到公司账户,开公司,可以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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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15 18:12

不可以,就算是对方出具委托付款协议书也不行。公司购货,但却以个人的名义支付货款,属于物与款不一致的情况,与实际业务不相符,根据*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于这种情况,贵单位不允许给对方企业开具**,如果开具了,则属于票、款、物不一致的情况,违反*管理办法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专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规定同时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不属于对外虚开*专用*,虽然没有对**上的银行账户提出要求,但在实际操作中,*专用发  票上的银行账户必须是实际发生购销业务的双方、也就是*专用*上注明的销货方和购货方的银行账户,与实际收取货款或支付货款的银行账户一一对应,实际收取或支付货款,肯定不能是第三方的开户银行账户或个人账户:

1、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应税劳务、应税服务;

2、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

3、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专用发  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专用发 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

扩展资料:

对公账户和私人账户的转款的*

收到私人账户打来的款项分如下情况:

1、收到销售货款,可以开*或不开*,但必须作销售入账;

2、收到个人还款,直接冲账;

3、收到向个人借的款项,凭借款合同记账.

4、从对公账号支付给私人账户分几种情况:

5、支付工资薪金和劳务费报酬,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无需对方开具*;

6、支付员工报销款,需要员工提供*等报销凭证;

7、支付借款要有借款合同,支付小额备用金可直接支付;

8、向支付采购款、服务费,需要个人去税局代开*给公司。

参考资料来源:北*律信息网--纳税人对外开具*专用*有关问题的公告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15 18:13

开立**(尤其是*专票)审核严格,公对公交易是最正规的交易模式,例如您购货付款金额101.10元,对方开具一张*金额也必须是101.10元,只有这样在会计做账时,一张收款凭证-银行单据,一张开票联,这样才能完全对应,这样即使税务、审计等相关部门查账都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如果是通过个人账户汇给公司,要求其开票给公司,这样就需要证明这个汇款方(个人)和开票的单位是一家,比较麻烦。碰上审计或者税务容易被挑出来,原因是,怎么能证明这笔个人汇款和开立*的这个单位是同一笔交易,而不是两笔金额相同的交易?如果开票方没法证明是同一笔交易,就是两笔交易,就得征收两次税,一笔是个人购买的销售没开票收入的金额、另一笔是开具了*的公司没有该公司汇款记录的这笔交易,可认同为现金收款。 或者建议以个人名义汇款是在汇款附言中备注*开给xx公司,然后让开票方在开票开立时在*备注栏注明(付款人是个人),这样也不是最标准的,但勉强还算能证明。
综上所述,公对公交易开票时最标准的是—公对公汇款,开票,资金也安全,也经得起查验。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15 18:13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可以的。

根据《*管理办法》第19条和第20条的规定,公司也应当向付款方(包括法人单位和个人)开具*。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取得*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15 18:14

1、对方的这种做法是正确的,如果你是从私人账户上汇款到对方对公账户上,那么对方只能对你个人开出普票。

2、如果你想报销,只能从你们公司 的对公户上汇款到对方的对公账户上,并事先约定好要对方开具*专用发 票,在汇出款后,给对方寄送或传真你公司 的一般纳税人资料。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15 18:14

你应该存不过去吧,只有到他的开户行你才能存到他公家帐户,现在本城市内只要对方开通了同城同兑业务,随便一个网都可以存外,其他的都必须到对方的开户银行才能存得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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