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6:02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16:33
是需要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
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取得*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二条 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当自己的企业购买东西的时候,或者公司的员工因公外出的时候,会进行消费,不管是吃饭的时候,还是住宿的时候,应该开具*,然后将*进行很好的保存,回到公司后,然后将开具的*,交给自己公司的会计,然后会计会进行做账,然后进行抵扣即可。
所以,提醒大家一句话,就是出门的时候,应该将公司的开票信息,进行良好的保存,因为如果没有开票信息的话,是不能给我们开具*的,因为开*的时候,需要我们提供公司名称,公司的地址,公司的电话,纳税人识别号等这些信息,如果没有这些信息的话,别人给我们开具的*,也是不能抵扣的,所以,这一点要特别的注意。现在很多企业,都是比较注重自己公司的支出和收入的,所以能够将这些明细进行统计,是一个比较好的现象,是可以随时统计自己企业的利润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16:33
企业发生销售和服务,对公账户进账收入款项,可以开具*,但客户不要*的应按照无票销售申报、交税。
对公账户进账款项是归还借款的,开收据即可,不用开具*。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16:34
您好,(8)是的,国家税务局对*要保持三流合一即指货物、劳务及应税服务流、资金流、*流,所以如果是正常的业务往来还是要开具*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16:34
合同,*,公账转款记录,三项为衡量一项真实业务的基础,公账的收入,要开*,如果合作方不要*也可以不开,但是要申报无票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