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妻六妾是什么意思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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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18:20

三妻六妾的意思应该多妻的意思,多指古代三妻六妾,主要的目的是为了传宗接代。


中国古代还是一个绝对的阶级社会、家长制社会,儿女婚姻都要由父母决定。也许是为了从根本上杜绝青年男女、尤其是不同阶层间的自由恋爱,法律条文就更要严格规定妻妾之分。

《礼记》:“奔者为妾,父母国人皆贱之”、“良贱不婚”。那就是说,假如小儿女们自由恋爱受阻,相约私奔的话,则女方没有资格为妻,双方家族都只认为她不过是一个妾而已。


“夫人”由来

“夫人”级别最高,是“聘”来的,就是按照正式的婚礼程式进行,先派人到对方家里请婚(对方往往也是名门望族),得到同意后再派专人送聘礼,然后确定迎娶的吉日。最后,女方派专人护送新娘,男方遣人迎亲,非常隆重,算是“八台大轿抬进来的”。由于妈妈来在名门望族,往往是国君、卿大夫的的女儿,所以她生下的儿子就是本家族的“嫡长子”。妈妈出身的家族是否高贵决定其妈妈的地位,妈妈的地位又决定儿子的地位,而不是儿子的智商决定地位,这样可以避免争嗣内讧。叫做“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纳”由来

“纳”是另一种娶媳妇的办法,一般指攻克敌国以后,敌国诸侯公卿大家族当了俘虏,把他们的女儿或者媳妇娶过来,就叫“纳”,听上去不是那么尊重,没有八抬大轿了。比如妲己、骊姬就是这样,属于姬妾。


“嬖”由来

“嬖”,是宠幸的意思,一般是什么家族的人犯罪后,男的当奴,妻女当女仆,在大官家干活。一边干活的时候,由于劳动带来的身体扬俯,曲线毕露或者春光泄漏,一下子勾起了在堂上看书的主人的性趣,就扑下去扒掉她的衣服high了一次,就像西门庆*春梅那样,当然文雅一点的也未必当场骑上去发作,可能慢慢地收到房里享用,像贾赦老头子软硬兼施收鸳鸯那样。这个女子就叫“嬖人”,地位是最低下的。立嬖人为夫人是非礼的,好比把小保姆当了女朋友。


“妾”由来

氏族社会时期,国中有“媵制”,这是一种氏族首领才有资格实行的婚姻制度。即女儿出嫁时,岳家必须以同姓侄女辈陪嫁。陪嫁过去的姊妹或女奴,自然属于媵妾,而姊妹媵妾的身份比女奴要高,那就不必多说了。   再往后,便正式出现了“妾”。妾在家庭中,虽然承担着生儿育女的义务,却享受不了“妻”的待遇。为什么呢?最初的原因很简单——为妻的女子,家庭出身都要高于妾。妾一般都来自卑贱低下的家庭,甚至是战败方奉献的礼品。

因此,妻为“娶”,而妾为“纳”,娶妻时送到岳家的财物被称为“聘礼”,而纳妾时给予的财物,则被称为“买妾之资”。

《谷梁传》:“毋为妾为妻”。就是说,妾没有资格扶正为妻,有妾无妻的男人,仍是未婚的“钻石王老五”。而嫡妻死了,丈夫哪怕姬妾满室,也是无妻的鳏夫,要另寻良家聘娶嫡妻。

妾的身份,至此已经成了定局,到唐宋,更是成了铁律。《唐律疏议》明确规定:“妾乃贱流”、“妾通买卖”、“以妾及客女为妻,徒一年半。”

假如将妾升为妻,就是触犯了刑律,一但事发,是要两口子一齐服刑一年半的,而且完了照样得离异。这样的法律之下,做姬妾的女人便已经不是人了,丈夫或嫡妻凌虐姬妾,也就成了家常便饭。

《汇苑》:“妾,接也,言得接见君子而不得伉俪也。”原来妾不过是男女交接之用,她们只能与丈夫亲昵,却没有资格称夫妻。

《礼记》:“妾合买者,以其贱同公物也。”同样是与丈夫共枕、为丈夫生育儿女,妾的身份却只不过是买来的物品。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18:20

三妻六妾的意思是:妻妾众多。意同“三妻四妾”。
【成语】: 三妻六妾
【拼音】: sān qī liù qiè
【解释】: 妻妾众多的意思。
【出处】: 明·兰陵笑笑生《金瓶梅词话》第一回:“至如三妻六妾,买笑追欢的,又当别论。”清·李渔《风筝误·*婚》:“你做状元的人,三妻六妾,任凭再娶。”
【举例造句】: 褚氏道:“原来你是个呆子。那皇帝家有三宫六院,富贵家有三妻六妾。日后正宫虽然没分,我女儿偏宫是一定有的,你怎么说出这呆话?” ★清·吴璿《飞龙全传》第四十五回
【拼音代码】: sqxq
【近义词】: 妻妾成群
【用法】: 作主语、宾语、定语;指妻妾众多。
妻妾制度,大前提就是男尊女卑。男尊女卑,女子只能依附于男子,是社会制度的结果,而这个结果又加剧了男女的等级分化,于是出现了男子妻妾成群,而女子只能从一而终。和"一夫多妻制"类似。用现代人的眼光来看,中国式的"妻妾制度",是一种极度没有人性、极度残忍无情的制度。因为它将"阶级"带进了家庭、带进了同床共枕的人儿、带进了手足之情中间,强行把血脉相连的一家人分成了压迫和被压迫的两类。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18:21

三妻六妾的意思应该多妻的意思,多指古代三妻六妾,主要的目的是为了传宗接代。
主要是指封建时期的一种婚姻制度。是一种男尊女卑的社会现象。
中国古代还是一个绝对的阶级社会、家长制社会,儿女婚姻都要由父母决定。也许是为了从根本上杜绝青年男女、尤其是不同阶层间的自由恋爱,法律条文就更要严格规定妻妾之分。
《礼记》:“奔者为妾,父母国人皆贱之”、“良贱不婚”。那就是说,假如小儿女们自由恋爱受阻,相约私奔的话,则女方没有资格为妻,双方家族都只认为她不过是一个妾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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