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直接故意?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6:03

我来回答

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17:35

答:我国刑法理论根据故意的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的内容,即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引起危害结果的认识程度和所持的心理态度不同,将犯罪故意区分为两种类型: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
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
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直接故意是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的统一。
1.直接故意的认识因素
直接故意的认识因素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与“认识到危害结果会发生”不是等同的含义,因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结果,意味着行为人认识到自己以何种行为对何种对象造成危害结果。所以,不能认为直接故意的认识内容就是认识到危害结果发生,而应认为认识内容包括明知自己行为的性质、对象、结果与意义。
①直接故意的一般认识内容
根据刑法第14条的规定,直接故意的一般认识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行为人明知自己行为的内容与危害性质。认识到行为的危害性质却仍然实施该行为,就说明行为人具有可谴责性。
对危害结果的明知包括明知危害结果必然发生与可能发生两种情况。行为人所明知的是哪一种情况,应以行为人自身的认识为准,不以客观事实为准。即使客观上只有发生结果的可能性,但行为人认识到发生结果的必然性时,也应认定行为人认识到了危害结果的必然发生;反之亦然。对危害结果的明知表明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但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因果关系的基本部分,不要求对因果关系发展的具体样态有认识。
C. 某些犯罪的故意还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刑法规定的特定事实,如特定的时间、地点、方法、对象、特定身份等。
②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的认识
如前所述,构成要件要素可以分为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就符合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的事实而言,行为人在认识到单纯事实的同时,就能认识行为的社会意义,进而认识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质乃至形式违法性。
2.意志因素
直接故意的意志因素是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
“危害结果”是指行为人已经明知的那种危害结果。
“希望”是指行为人积极追求危害结果发生;发生危害结果是行为人实施危害行为直接追求的目的;行为人主观上没有介入其他意识,不是为了达到其他目的而实施该行为;行为人主观上只有一个意志——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除此之外,没有其他任何意图。正因为如此,才将这种故意称为直接故意。“希望”虽然意味着追求结果发生,但也有程度上的差异,强烈、迫切的希望与不很强烈、迫切的希望,都属于希望危害结果发生。

声明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