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7:37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16:27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被判定为工伤。
【法律分析】
需要注意两处关键词,1如何判定是“上下班途中”,2“交通事故伤害”
最高人民*出台的《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上下班途中”的规定进行了细化。
第二则是需要满足“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 这一条件,如果不是由交通事故引起或者为本人主要责任引起,则难以被判定为工伤。
【个人建议】
如果对是否满足以上两个条件存在疑虑,建议寻求相关专业人士的帮助。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 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规定》第六条明确: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第三章工伤认定的相关说明: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