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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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二三四 时间:2022-10-07 09:50
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基本规律有三个,分为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等等。
对立统一规律:世界上任何事物的内部和事物之间都包含矛盾的两个方面,矛盾的双方既对立又统一。事物的运动发展在于自身的矛盾运动,矛盾的斗争性和同一性、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一般和个别,统一于客观事实。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变化的源泉和动力,它贯穿于唯物辩证法其它规律和范畴之中,是唯物辩证法科学体系的实质和核心。
量变质变规律: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量变到一定程度引起质变,产生新质,然后,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量变是质变的基础和必要的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量变质变规律揭示事物发展的形式和形态。
否定之否定规律: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是新事物对旧事物的否定,是事物内部的肯定和否定两方面矛盾斗争的结果,是事物自我发展的过程,但是否定并不是全盘抛弃,而是“扬弃”,是克服和保留的统一。新事物否定旧事物然后被更新的事物否定,一切事物都是如此“螺旋式”向前发展。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趋势和道路,即事物的发展表现为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新事物是不可战胜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3 21:26
事物发展的根本规律是对立统一规律。
事物矛盾的法则,即对立统一的法则,是自然和社会的根本法则,因而也是思维的根本法则。它是和形而上学的宇宙观相反的。它对于人类的认识史是一个大。
按照辩证唯物论的观点看来,矛盾存在于一切客观事物和主观思维的过程中,矛盾贯串于一切过程的始终,这是矛盾的普遍性和绝对性。
矛盾着的事物及其每一个侧面各有其特点,这是矛盾的特殊性和相对性。矛盾着的事物依一定的条件有同一性,因此能够共居于一个统一体中,又能够互相转化到相反的方面去,这又是矛盾的特殊性和相对性。
在发展的初期就已具有关于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的思想。在中国古代,《易经》 用阴阳两种力量的相互作用解释事物的发展变化 。《老子》提出“反者道之动”这一命题,概括了矛盾的存在及其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后世的封建地主常用分合 、两一、参两、相反相成等概念表达事物对立面既统一又斗争的思想。在欧洲,古希腊米利都学派关于“始基”的奴隶主思想中已包含有对立统一的思想,赫拉克立特提出“相反者相成:对立的统一”,亚里士多德则讨论了一系列范畴的对立统一的关系。
18-19世纪,黑格尔以唯心主义的形式系统地阐述了对立统一规律,指出“一切事物本身都自在地是矛盾的”,“矛盾则是一切运动和生命力的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