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去世社保怎么处理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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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22:37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由继承人继承,亲属可以根据情况选择一种保险抚恤金,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第四十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扩展资料:

如果职工有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死亡也可以继承,具体如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22:37

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出死亡证明,带着户口本,与死者亲属关系的有效证件,到社保服务中心申请,会把死者个人账户全部资金余额退还,另外根据社保缴费年限给予一定月数的丧亡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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