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00:03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7 14:49
(七)对刑释解教人员在2005年底以前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三年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优惠*。
(八)根据中办、国办《*机关保留企业规范管理若干规定》(中办发[1999]17号)中“对司法行政机关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开办的为刑释解教人员作过渡性安置的企业,*有关部门要扶持其发展”的规定精神,对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实体实行税收扶持。
1、对司法行政机关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开办或认定的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实体,安置刑释解教人员达到职工总数的40%以上的,由安置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市(地)司法行政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报同级税务部门批准,三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7 14:49
应该是全免的吧··我没坐牢也没开电脑设计但是 我相信是全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