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21:30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5 19:38
附利息的债权是指借贷时当事人明确规定债务本金数额与利率的债权。不附利息的债权是指在债务关系中没有规定本金与利率数额,仅规定到期应偿还总额的债权。
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
应答时间:2022-01-18,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5 19:38
一、附利息的债权的利息计算
(一)利息计算截止日
*受理企业破产申请之日,不是*宣告企业破产之日。
(二)利息计算开始日
1、有合同约定的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确认开始日。
2、有*判决书的,按判决书的判定确认开始日。
3、*判决书明确规定利息计算开始时间为判决书生效之日。生效情形:
(1)原、被告领取*判决书生效;
(2)公告生效;
(3)送达生效;
(4)取得*判决书后,如为一审案件的,在15天内没有上诉就生效,在15天内上诉就不生效;
(5)二审案件自判决书下达就生效。对此,我们在实务中采取的基本原则是:一审案件没有上诉的,生效时间根据*判决书的日期加30天进行确认,调解书加15天进行确认;公告生效时间按照公告期满之日确认。
(三)利率的确认
1、有合同约定的,按合同约定的利率确认。
2、有*判决书的,按判决书的利率确认。
3、未明确规定利率的,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的一年期利率或短于一年期利率确认。
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债务人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债务,均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故无论判决书中有无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之判定均应当计算其加倍利息。但该加倍利息只能计算到人民*受理破产案件申请之日,不能计算至破产财产分配之日。
三、破产债权债务抵消
只要债权人提起主张均可抵消。但由于破产债权受偿往往少于甚至大大少于债权,故管理人对债权人提起主张抵消时,务必高度关注有无破产法第40条所规定的不能抵消的情形,是否属于破产申请受理前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的债务。